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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豁免相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豁免相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宇信科技豁免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承诺事项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经核查,宇信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宇信”)作为公司重要的软件开发与技术支持基地,曾就业务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相关承诺。该等承诺对保障公司资产、业务完整与独立,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 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因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调整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宇信科技拟对珠海宇信的相关业务、资产或管理关系进行整合或调整。该调整可能涉及对原有部分承诺事项的履行方式或范围进行变更。公司认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阶段下,严格遵守原有部分承诺可能不利于公司灵活、高效地整合珠海软件开发中心的资源,可能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宇信科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过审慎研究,拟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申请豁免因上述战略调整而涉及的相关承诺。公司已就豁免承诺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对新老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拟定了相应的替代方案或补偿措施(如适用),以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三、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核查:

  1. 查阅了宇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招股说明书、承诺函等文件,了解了原有承诺的具体内容、背景及目的。
  2. 取得了公司关于本次战略调整及申请豁免相关承诺的董事会决议、相关说明文件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3. 与公司管理层、法务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了申请豁免承诺的具体原因、调整方案的详细内容、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股东利益的影响。
  4. 核查了公司为替代原承诺或保障股东利益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如有)。
  5. 查阅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 宇信科技本次申请豁免相关承诺,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及战略调整的需要,旨在优化珠海软件开发中心等资源的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2.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评估,本次豁免相关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完整性、业务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就如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了安排,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豁免相关承诺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三

李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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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5 17:00:24